前一陣子,小編於 “爽報” 看見一篇讀者報料,指警方票控他於中午時分,在馬路踩一輪沒有裝前後燈的單車。看了報導後,立即翻查法例,發現原來那位 “爽報” 讀者跟本沒有錯!
先說明一點,小編絕對不是鼓勵大家踩自己的單車時不帶前後燈!而是當大家萬一遇上這些情況時,也可以保護自己。
翻查法例,跟據道路交通 (交通管制) 規例第 374G 章第 51 條第 6 節:
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,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,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。
而罰則為:
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 51 條的任何條文或規定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$2000。 (1990年第72號法律公告;1991年第248號法律公告)
( 上述罰則尚包括其他條目,但因不涉及今篇文章討論範圍,故省略 )
即是說,如果你在夜晚踩單車,或者是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的話,就必須要裝上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,與上篇單車安全 – 單車配件篇呼應。而如果在日頭時候踩單車,照法例而言,是不需要前後燈的。而罰款是 $2,000 元,不是 $500 元!只有第 374 章第 46 條 – 不小心騎單車一條,罰款是 $500 元!所以, “爽報” 的那一位讀者,可能無辜吃了一張告票了。
順帶一提,大家都會發現,在各大單車舖租的單車,都是沒有前後燈的,因為單車舖通常都會要求你於天黑前還車,所以,你便沒有機會於黑夜時份踩著租的單車行走,也就不會觸犯法例。
如果,真的有執法人員於日頭截停你,指控你沒有車頭車尾燈怎麼辦?小編認為可以這樣做:
- 停下,並善意地向執法人員表達自己並沒有違法,適當時候或可上網向執法人員展示條例網頁。( 詳見底部 )
- 如執法人員堅持執法,本著警民合作的精神,你唯有接受告票,並千萬記著:
- 拍下環境証據,証明當時不是黑夜及能見度不足,最好也一同拍下自己的單車作據。
- 盡可能記下執法人員的編號,如果真的不能記下,告票上亦會有該位發告票的執法人員編號。
- 帶同所有証據向警察投訴科投訴。
但千萬要記著,真的吃了告票的話,任何情況下都要先繳費,因為如果不繳款的話,你要付雙倍罰款連堂費!向警察投訴科投訴過後,有關方面就會展開調查。若果真是沒有違例的話,你之前所繳罰款亦會退回。
15km.hk 還是勸籲大家,如果有自己的單車,都要裝上車前白燈,前尾紅燈,用時,車頭白燈長著,並向地下照明;車尾紅燈亦最好長著,既可減少意外機會,亦可避免不合理執法,給自己增添麻煩。
如果真是日光日白的話,踩單車時就算沒有單車燈,也不算犯法。
前燈也一樣。但記著要選擇白光燈及向地下照明。
以下會是些有用的網址,可能會在緊急時幫助到大家:
第374G章 – 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 ( 有關單車前後燈的法例 )
第374章 – 道路交通條例 ( 有關不小心騎單車的法例 )
如果認為告票是不合理發出,怎樣作出書面投訴?( 投訴辦法 )
如果要親身作出投訴有關(表格1)及(表格2)的通知書是不合理地發出,應該要到那里辦理?( 投訴辦法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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